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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04年7月13日由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办法》,本委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委编制了《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委的网站“泰州农网”上查阅,也可以到本委办公室领取。
一、主动公开
● 公开范围
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《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委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还可以在泰州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,文件中心地址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。
● 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。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为:
1、机构设置类:
(1)领导班子;(2)行政处室;(3)事业单位。
2、政策法规类:
(1)农业综合类;(2)种植业类;(3)林业类;(4)畜牧业类;(5)渔业类;(6)农业机械类。
3、业务工作类:
(1)行政许可;(2)业务咨询。
4、其他类:
我委网站为“泰州农网”(www.tzagri.gov.cn),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委办公室依申请查阅,联系电话:6882009。
本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:
1、通过《泰州日报》、《泰州农业》杂志、泰州市人民广播电台“农业热线”栏目;
2、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等;
3、文件、便民手册等;
4、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。
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,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。超过留存期的信息,本委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委办公室依申请查阅。
● 公开时限
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委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迟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。
二、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。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本委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委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委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委申请获取的,本委将依法处理。
● 公开范围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府信息。
● 受理机构
本委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: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,办公地址:泰州市新区凤凰东路66号内侧泰州市农业委员会304室,办公时间: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2:00—5:30,受理机构联系电话:6882009,传真号码:6882011,通信地址:泰州市新区凤凰东路66号内侧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,邮政编码:225300。
● 收费标准
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费。
● 提出申请
向本委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本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委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网址为www.tzagri.gov.cn;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4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、税费缴纳、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委提交书面申请。
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● 申请处理
本委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,将通过核对居民身份证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身份;本委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,将通过核对法人执照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身份。本委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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